编号:2024第3318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恢256号之二、(2024)鄂0106执恢256号,邹少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9418号 |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4010002GB00002F00010032 | 硚口区中山大道49号裕亚俊园(硚口公园4号楼)/栋5层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