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308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503号之二,马金辉(代理人:王勇)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55052号 |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2413003GB00025F00330001 | 东西湖区特1号沿海丽水佳园B2栋一单元一层101号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