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306号


2024-08-2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306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503号之二,马金辉(代理人:王勇)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1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4360号 钱小东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3003GB00025F00330001  东西湖区特1号沿海丽水佳园B2栋一单元一层101号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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