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286号


2024-08-22  来源:本站

  陈玉佩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一路77号商业、商务项目(京文大厦) 一期B地块栋3层商36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180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陈玉佩
2024年8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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