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284号


2024-08-22  来源:本站

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街2号宜化·星都汇一期A4栋2单元17层4号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3363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
2024年8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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