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296号


2024-08-2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296号

  根据(2021)鄂01执3041号之二十二,朱瑞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期证经字第201100535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安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4070004GB00202F00220007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C4栋13层4室 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朱瑞怡(公民身份号码:420103198701114422)名下,抵押作废 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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