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263号


2024-08-21  来源:本站

  武汉市江夏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总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南路清水源二期3栋2单元5层1号的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武房商证夏字第200801326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武汉市江夏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总公司
2024年8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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