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10月1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刘后芳 | 100% | 鄂(2020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9030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洪山府郡9栋2单元16层3室 | 66.50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洪山府郡9栋2单元16层3室(不动产权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9030号)为被继承人刘后芳单独所有,现刘后芳已故,其所占100%产权本该由配偶冯庆利,儿子冯威,女儿冯辉和冯贵贤,以及刘后芳的父亲刘敦清和母亲杨向姑共同继承,由于其父母刘敦清和杨向姑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配偶冯庆利,女儿冯辉和冯贵贤放弃继承,故由儿子冯威继承100%的房屋所有权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