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266号
根据(2024)鄂0104执2266号之二,姜艳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权证蔡字第200902555号 | 夏洪林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4005018GB10002F00150001 | 蔡甸区大集街东方夏威夷娜帕海岸12-1号 | |
| 2 | 蔡国用(2011)第1575号 | 夏洪林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4005018GB10002F00150001 | 蔡甸区大集街东方夏威夷娜帕海岸12-1号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