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208号


2024-08-20  来源:本站

  程菊华,余其兵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路北二号路以南碧水云天二期7栋2单元2层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2014)第转419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新字第2014006530-1、武房权证新字第2014006530-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程菊华,余其兵
2024年8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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