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2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4年9月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3256700
序号 | 不动产坐落 | 更正内容 | 备注 |
1 | 东西湖区恒春里6号3层 | 房产证号:东9901576,房产证使用者邓志强更正为邓志祥 | |
2 | 东西湖区恒春里6号3层 | 土地证号:东国用(2003)第050103312-1号,土地证使用者邓志强更正为邓志祥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