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4第12号


2024-08-2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2号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4年9月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。
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  联系方式:83256700

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
1 东西湖区恒春里6号3层  房产证号:东9901576,房产证使用者邓志强更正为邓志祥   
2 东西湖区恒春里6号3层  土地证号:东国用(2003)第050103312-1号,土地证使用者邓志强更正为邓志祥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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