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246号
根据(2024)鄂0117执3926号、(2023)鄂0117民初3362号,孙惠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新国用(2012)第分027号 | 武汉德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7002018GB02006F00030043 | 新洲区阳逻街中份村(三环花园)3号楼2单元7层2号 | |
| 2 | 武房权证新字第2012000257号 | 武汉德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7002018GB02006F00030043 | 新洲区阳逻街中份村(三环花园)3号楼2单元7层2号 |
2024年8月1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