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4第3642号


2024-08-19  来源:本站

  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10月1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  联系方式:84212035

序号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(㎡) 备注
1 王明义 50%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362号、武开国用(还A2012)第0363号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社区5-2-102  96.4500 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社区5栋2单元102室,房屋所有权证号: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362号,土地证号:武开国用(还A2012)第0363号,为被继承人王明义与配偶朱圣霞共同共有,现王明义已故,其所占50%产权本该由配偶朱圣霞,儿子王锋,女儿王志丹以及王明义的父亲王光贵和母亲姚雨枝共同继承,由于被继承人王明义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儿子王锋,女儿王志丹放弃继承,故由配偶朱圣霞继承50%的房屋所有权。 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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