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10月1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王明义 | 50%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362号、武开国用(还A2012)第0363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社区5-2-102 | 96.45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社区5栋2单元102室,房屋所有权证号: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362号,土地证号:武开国用(还A2012)第0363号,为被继承人王明义与配偶朱圣霞共同共有,现王明义已故,其所占50%产权本该由配偶朱圣霞,儿子王锋,女儿王志丹以及王明义的父亲王光贵和母亲姚雨枝共同继承,由于被继承人王明义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儿子王锋,女儿王志丹放弃继承,故由配偶朱圣霞继承50%的房屋所有权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