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243号
根据(2024)鄂0191执恢311号,徐宏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期经字第2014000839号 |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| 期房抵押证明 | 420114070004GB00202F00280018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A8栋11层1室 |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徐宏兵(公民身份证号码:429006196506280970)名下,抵押作废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1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