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240号


2024-08-1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240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3698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市2011032348 李长青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4002GB00018F00020029  江汉区北湖西路6号西北湖·凤凰城2号楼A座21层1室 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(买受人)张红(422425194811021241)名下。 
2 江国用(商2012)第00280号 李长青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4002GB00018F00020029  江汉区北湖西路6号西北湖·凤凰城2号楼A座21层1室  解封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(买受人)张红(422425194811021241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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