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237号
根据(2024)鄂0107执1146号之一,计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HSBC20090715-38 | 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| 420111002001GB00048F00080050 | 洪山区武青四干道临28爱家国际华城爱家国际华城一期二区17栋1单元22层1号 | |
| 2 | 洪2009004335 | 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| 420111002001GB00048F00080050 | 洪山区武青四干道临28爱家国际华城爱家国际华城一期二区17栋1单元22层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