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233号
根据(2023)鄂0111执9280号,明艳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40283号 | 黑龙江万方众信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13012GB00005F00110087 | 洪山区长虹桥188号保利·公园九里(六、七区)19栋2单元11层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