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153号


2024-08-19  来源:本站

  吕颖伟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七巷66号9栋3单元6层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昌国用(改2012)第1887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市2012018266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吕颖伟
2024年8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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