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术,程艳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大华·南湖·公园世家2-8-5栋2单元3层30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460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术,程艳2024年8月16日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-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