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131号


2024-08-16  来源:本站

  吴术,程艳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大华·南湖·公园世家2-8-5栋2单元3层30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460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吴术,程艳
2024年8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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