晁丽惜,雷治伟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春和小路2号居住项目(花山P(2020)163号地块)12栋2单元7层(2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129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晁丽惜,雷治伟2024年8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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