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109号


2024-08-16  来源:本站

  简水清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湖路2号保利·心语四区4-2栋28层04室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1490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简水清
2024年8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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