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061号


2024-08-14  来源:本站

  管峥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一致村、霞光村商服、生态住宅用地(金沙半岛一期)1-24栋/单元1-3层6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755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管峥
2024年8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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