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205号
根据2024)苏1102执恢184号,(2024)苏1102执恢184号之二,邱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市2014004355 |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11001004GB00007F00060036 | 洪山区中北东路165号东湖尚郡6栋9-10层04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