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050号


2024-08-14  来源:本站

  王焙田因保管不善,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东保利海上五月花二期1单元13层3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492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王焙田
2024年8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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