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98号
根据(2024)浙0281执567号之二,詹赡(代理人:陈律)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3205号 | 张雄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2411005GB00022F00030149 |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177号融创观澜府9栋1单元28层(2)号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