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198号


2024-08-14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198号

  根据(2024)浙0281执567号之二,詹赡(代理人:陈律)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1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3205号 张雄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1005GB00022F00030149 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177号融创观澜府9栋1单元28层(2)号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4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