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96号
根据(2023)甘0102执恢1883号之二、(2023)甘0102执恢1883号,庄瑞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硚国用(商2009)第5416号 | 杨义红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4013006GB00007F00010625 | 硚口区多福路特58号2层2211号 | |
| 2 | 硚2008011230号 | 杨义红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4013006GB00007F00010625 | 硚口区多福路特58号2层221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