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192号


2024-08-13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192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1执3802号,张涵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洪国用(2005商)第00110号 张永兵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2GB00014F00050035  洪山区卓刀泉荣校教师小区6-3-201   
2 武房权证洪字第200311373号 张永兵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2GB00014F00050035  洪山区卓刀泉荣校教师小区6-3-201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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