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010号


2024-08-13  来源:本站

  杨侠真因保管不善,将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以南、长湖以北住宅楼(盘龙广场·虹墅项目)L5A栋2单元3-4层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235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杨侠真
2024年8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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