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89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恢338号,童卫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4820号 |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001005GB00008F00010001 | 江岸区花桥街花桥街育才三村26号江岸区教育局综合楼1栋2单元6层2室 | 童卫华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