谢如春因保管不善,将江夏区纸坊街熊廷弼街97附1号(原区建筑设计院房改房)1栋1单元2层2室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昌县房改字第11-01-00373-0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谢如春2024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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