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181号


2024-08-1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181号

  根据(2018)鄂0112破5-4号,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东20130055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房屋他项权证 420112417003GB00005F00010001  东西湖区五支沟以西.慈沙大道以北A、B栋1-2层 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18)鄂0112破5-4号,民事裁定书(2018)鄂0112破5-8号解除抵押,因无法回收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 
2 东他项(2013)第232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420112417003GB00005W00000000  东西湖区五支沟以西.慈沙大道以北A、B栋1-2层 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18)鄂0112破5-4号,民事裁定书(2018)鄂0112破5-8号解除抵押,因无法回收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 
3 东20130055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房屋他项权证 420112417003GB00005F00020001  东西湖区五支沟以西.慈沙大道以北A、B栋1-2层 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18)鄂0112破5-4号,民事裁定书(2018)鄂0112破5-8号解除抵押,因无法回收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2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