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80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583号之二,陈嘉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2014004364 |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02006008GB00090F00010266 | 江汉区江汉北路九运大厦A座14层1室、江汉北路九运大厦A座14层2-3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