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177号


2024-08-1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177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2执恢127号之一,武汉众合志远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(代理人:陈冬冬)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市200607209 陈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0011GB00007F00410010  东西湖区畔岛花园(顺驰.泊林)203栋3单元2层201室   
2 东国用(商2006)第280212001-203-3201号 陈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0011GB00007F00410010  东西湖区畔岛花园(顺驰.泊林)203栋3单元2层201室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2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