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4978号


2024-08-12  来源:本站

  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汉阳区永丰乡龙阳村的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》(证号:武他项2008第106号)/《期房抵押证明》(证号:阳2008001581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
2024年8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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