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4960号


2024-08-10  来源:本站

  郭强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墨水湖南路8号御水华城3号地块三期(兴华·御水澜湾)5栋31层2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5051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郭强
2024年8月10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