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66号
根据武税二稽强拍【2023】8号,武税(二稽)协三【2024】1号,曾亚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84871号 |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1014004GB00070F00040113 | 洪山区虎泉街108号居住、商业金融项目凯乐桂园二期9栋1单元28层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