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165号


2024-08-0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165号

  根据(2024)鄂0191执恢390号,张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2242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5014006GB00305F00010182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6R2地块蓝空南太子湖项目(一期)K2-2号栋/单元47层2号 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伟(公民身份号码420801199202194018),抵押作废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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