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60号
根据(2024)鄂0105执恢236号之一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44852号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05015006GB00307F00210020 | 汉阳区鄂渚路13号武汉国博新城D10地块21栋2单元7层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