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58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13101号之二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阳国用(商2003)第6589号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5004016GB00302F00210030 | 汉阳区鹦鹉花园21栋2单元201室 | ||
| 2 | 市200313705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5004016GB00302F00210030 | 汉阳区鹦鹉花园21栋2单元2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