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54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恢914号,尹雄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8616号 |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2416001GB00009F00010428 | 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·云台A栋13号楼单元15层2号 |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4)鄂0106执恢914号解除抵押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