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50号
根据(2024)鄂0112执恢136号,张倩倩(陈律代)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东国用(商2014)第10904号 | 祝敏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2412006GB00011F00080054 | 东西湖区嘉禾园D区8栋/单元8层3号 | 买受人:张倩倩 |
| 2 |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14357号 | 祝敏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2412006GB00011F00080054 | 东西湖区嘉禾园D区8栋/单元8层3号 | 买受人:张倩倩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