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43号
根据(2022)鄂1281执1090号之十七,张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482号 |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03000GB00029F00030120 | 武昌区水果湖街楚汉路18号武汉中央文化区K4地块二期二区B地块K4-4-6栋1单元28层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