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140号


2024-08-08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140号

  根据(2024)内07执恢5号之一,张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期湖字第201400974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1018007GB00020F00010126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97号保利·茉莉公馆一区8栋19层3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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