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137号


2024-08-08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137号

  根据(2023)鄂01执4050号之四,肖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1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4210号 吴芬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6003000GB00005F00030239  武昌区中央文化旅游区K9-1地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一期K9-1地块5栋2单元30层1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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