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36号
根据(2023)鄂0111执8731号之一,陈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2941号 |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3005021GB00001F00060127 | 汉南区纱帽街纱帽正街与坛山路交汇处庭瑞君悦观澜二期G11栋/单元16层(2)号 |
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