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34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341号之二,朱文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硚2013000630号 |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04003002GB00013F00020012 | 硚口区解放大道73号第2栋2单元9层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