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4894号


2024-08-08  来源:本站

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天安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长春小区1栋2单元602的《期房抵押证明》(证号:市200100428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天安支行
2024年8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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