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4892号


2024-08-08  来源:本站

  张波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纱帽街碧霞轩128号1-2层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汉国用(2013)第40265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南2013001981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张波
2024年8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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