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4884号


2024-08-07  来源:本站

  彭丽霞,李志刚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1550号武汉自贸城—全球商品采购中心一期A区、二期A区栋B-4单元2层(1)商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9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70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彭丽霞,李志刚
2024年8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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