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132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20号之二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2132号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5012010GB00012F00110061 | 汉阳区康达街18号万科·汉阳国际A地块11栋10层0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7日
